近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顿,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加速消除执业药师“挂证”风险隐患,推进天津市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据了解,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为公众科学用药、合理用药提供了重要保障。天津市现有注册执业药师6000余人,人均占比居全国前列,但部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存在“挂证”问题,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制约着本市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专项整顿为期一年半,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6月底为自查阶段,要求零售药店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执业药师不能尽职履责的,要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暂停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能够在岗履职的,不得降低配备使用要求。自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底为实施阶段,对执业药师不能尽职履责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零售药店,一律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根据零售药店经营条件、合规状况、执业药师尽职履责及药学服务能力等,同步完成全市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督促零售药店聚焦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指导、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随访、收集顾客药品不良反应等举措,引导零售药店持续提升药学服务水平,突出示范引领效应。(杨菲)
【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