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同意以北部湾港为离境港,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这是国家实施的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
据了解,广西北部湾的北海港区、钦州港区和防城港区全部纳入离境港参加试点。与原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比,新政策的启运港为铁路场站而非内河港口,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而非水路运输;与一般的出口退税政策(在货物离境后退税)对比,新政策实施后,企业自铁路场站(即启运港)出口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报关出口后即可申请退税,退税时间有所提前,资金被挤占时间将缩减、使用效率提高,企业资金压力相应减小。
这一政策的落地,可吸引出口企业为享受提前退税的政策利好,从而推动出口货物向北部湾港集聚,做大北部湾港集装箱货物吞吐量,助推广西加快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服务功能,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据悉,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经贸往来增多,广西北部湾港海外业务稳步拓展。2021年,北部湾港开启通航30万吨级巨轮历史,集装箱吞吐量突破600万标箱,海铁联运班列突破6000列。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广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