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6项消防执法新规,今后这3种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九派新闻 发布时间:2022-03-21 16:45:48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记者卞晔 通讯员李柴微)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日前,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六项措施(压缩消防审批时限、提供消防帮办服务、强化指导培训服务、实行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审慎处罚承诺不符行为、推行上门送达文书),部署开展消防执法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行动,着力打造"第一等"消防政务服务,推动全省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实现整体性大提升。

在压减消防审批时限上,今后,公众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当场作出决定;在线上提出申请的,消防救援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办理时限将由之前的13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注册消防工程师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

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审慎处罚则主要针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违法行为轻微且当场改正完毕,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口头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2年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告诫,不予行政处罚;在消防救援部门检查前,单位已自行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正在整改,且已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或将危险部位停用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场所一直未投入使用营业的,可免予罚款处罚;对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主动停业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免予罚款处罚。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已取得消防安全许可,经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但无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实行审慎处罚。

消防帮办、指导培训和上门送达文书等服务方面,今后,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消防救援部门将根据申请人需要,安排专人提供"一对一"协调技术指导、帮助提交申请、业务咨询、政策解读、文书送达等服务。此外,消防救援部门还将为火灾隐患单位提供整改指导服务,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日常指导服务和消防教育培训,做到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

编辑:汪凯凡 见习编辑:曾宜奇

复审:陈双双

审签:邱虎

监制:吴志刚

【来源:江西日报】

标签: 消防安全 不予行政处罚 承诺方式 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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