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日前,河北区法院副院长于振忠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青岛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天津市某公司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副局长朱春礼、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局长张国栋出庭应诉,税务机关领导干部与业务骨干观摩庭审。
2021年4月,原告青岛某公司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办理涉案不动产过户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依照原告申请当日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青岛某公司不服通知书中确定的纳税义务人,以其尚未实际使用涉案房屋,且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纳税义务为由,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认定青岛某公司为纳税义务人。青岛某公司不服复议结果,向河北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前,审判长于振忠与合议庭成员多次查阅卷宗研究案情,反复打磨庭审提纲细节。
开庭日上午9时15分,法槌敲响,庭审开始。合议庭严格依照规范程序开展庭审活动,精准高效地总结本案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重点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全程节奏紧凑、层次分明,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开直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本次税务机关观摩庭活动,是河北区法院行政审判公开月系列活动之一,活动包含“示范观摩庭、联席座谈、案件研讨”等内容,旨在通过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以公开提升行政审判质效、以公开促争议多元解决。
【来源:天津法院网_案件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