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建贵州贵安新区绿金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
黔金监批〔2022〕9号
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金融工作办公室:
根据你办《关于贵州贵安新区绿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申请初审意见的请示》(贵安管金呈〔2022〕1号),按照《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黔府办函〔2018〕18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贵安新区筹建贵州贵安新区绿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金小贷公司”)。
二、绿金小贷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开展筹建工作,并在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以绿金小贷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小额贷款相关业务。
三、请通知绿金小贷公司在规定的筹建期限届满前按照要求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来源: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_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