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九派新闻 发布时间:2022-03-31 12:10:03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2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1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绍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韩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股东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议案1、2、3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李超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 59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3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有1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12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1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形、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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