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切实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效益,合肥市提早启动2021年度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综合性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启动“早”。根据往年政府购买服务综合性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提前一个月,于3月下旬至4月底,启动绩效评价工作,打好工作“提前量”,为科学精准编制预算提供重要支撑。
二是方案“细”。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的方式,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三家中介机构,对市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三家重点部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综合性绩效评价,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方式方法、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政策培训,促进中介机构全面熟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规定,提升绩效评价能力水平。
三是指标“全”。在合肥市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确定部门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全过程科学设立37项指标项,突出绩效评价的“综合性”,坚持结果导向,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满意度指标权重不低于20%。
四是目标“明”。坚持“花钱必问效”,通过部门综合性绩效评价,厘清部门“重预算、轻绩效”现状,找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构建购买成本支出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财政政策“提质增效”。
【来源:合肥市财政局_合肥市财政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