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社区矫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滁州市在明光市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印发《滁州市深化社区矫正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滁矫委办〔2022〕2号),召开全市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推进会,全面推开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
滁州市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着眼长远、立足实际,以“打造全省‘队建制’改革标杆”为目标,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的步骤,努力实现机构设置合理、队伍建设坚强、综合保障有力、运行机制健全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常态。
“队建制”改革的具体任务,一是科学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结合乡镇地域特点、社区矫正工作形势等多种因素,每个县(市、区)划分为若干个社区矫正工作片区。县(市、区)社区矫正大队突出实体实战要求,下设若干个中队,分片区承担社区矫正具体任务,实现“大队+中队”模式“全覆盖”。二是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大队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5人;社区矫正中队配备不少于2名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按照不低于1:20的社矫工作人员配比率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长原则上不兼任中队长。三是全面加强综合保障。作为社区矫正中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办公场所和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任务的平台,社区矫正分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80平方米,功能区域设置能满足工作人员办公、指挥调度、社区矫正业务等基本功能要求,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县(市、区)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不低于社区矫正对象年人均1500元标准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为社区矫正大队、各中队分别配备不少于1辆执法执勤用车。四是健全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与司法所的委托关系,理清社区矫正大队、中队、司法所以及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实行专人、专岗、专职,构建清单化、闭环式的执法管理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精准化、精细化。
改革步骤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3月底前,进一步做深做实明光市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复制推广“明光经验”,全面部署全市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任务。自4月起,各地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落实改革任务;至年底前,按照“统一组织、分步实施、队所协同、逐步脱钩、确保安全”的要求,全市社区矫正“大队+中队”工作模式全面启动。2023年初,在各县(市、区)自查基础上,市局组织验收,并向省司法厅作专项工作报告。
改革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在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中推广“队建制”模式,是贯彻《社区矫正法》的法律要求,是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现实需要,是解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堵点的重要途径。要按照“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发生根本改变、社区矫正机构实战功能明显增强、社区矫正执法更加规范、社区矫正质效显著提高”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指导、协作、服务等各种关系,推动各项工作尽快步入正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守社区矫正安全底线抓改革,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安全稳定的关系。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_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