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8日电 (谭伟旗 潘聪)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
据悉,2020年上半年,张某(另案已判决)为结算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找到其同乡李某,让李某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和网银,并约定给予李某提成。
同年7月,张某通过李某提供的银行卡号转入骗款,并转出至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内。因李某银行卡账户被冻结,其帮助解冻并提取现金。被告人李某获利。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非法所得人民币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大家应妥善处理闲置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否则会成为电信诈骗犯的得力助手。把银行卡售卖或租借给电信诈骗犯,是帮助电信犯罪的常见方式。
法官介绍,在“帮信罪”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因蝇头小利,抱着侥幸心理,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时仍为其提供帮助,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实际已经达到“助纣为虐”的效果,最终自食苦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