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开区法院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丈夫英年早逝,妻子将其安葬几年后惹了官司。因为丈夫的墓碑上只刻了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为此死者的母亲、兄弟和姐姐将她告上法庭,主张祭奠权,希望法院判令被告将三人的姓名加到墓碑上,还要加上三人与死者的关系。
这起关于祭奠权的案件是由南开区法院审理的。原告诉称,死者去世几年后,三原告在清明节去给死者扫墓时发现,墓碑上只有被告一人的姓名。三原告认为,被告此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造成第一原告即死者母亲的精神损害,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将三原告的姓名及与死者的关系添加到墓碑上,同时向三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第一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被告不同意,表示死者的墓地、墓碑及安葬费用全是自己出的,与三原告没关系,后人的祭奠也与墓碑没有关系。原告所提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定,妥善安葬死者是生者对死者悼念和寄托哀思的方式,应当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作为死者的近亲属都有对其祭奠与寄托哀思的权利。被告购买墓地、对死者骨灰进行安葬等行为及所刻碑文并未侵犯三原告的人格权,因此,三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鉴于三原告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三原告要求在死者墓碑上刻名以寄托哀思的主张不违反公序良俗。综上,南开区法院判决准许三原告将姓名及与死者的关系刻到死者的墓碑上,被告不得妨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三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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