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协作
以“我管”促“都管”共筑安全生产防线
本报讯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自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八号检察建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安全生产领域积极履职,进一步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横向沟通和协调配合,并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协调,通过线索互移、协助调查取证、共同研究制发检察建议、联合开展法治教育等多种途径,携手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凝聚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合力,大连瓦房店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配合的意见(试行)》,强调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在案件办理中因调查取证、沟通协调、专业问题等需要帮助的,可以互相请求予以必要的协助。在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部门衔接过程中,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要加强沟通配合,共享信息,形成合力。
近日,丹东东港市检察院针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发出检察建议,收到了良好效果。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21年以来,东港地区部分捕捞渔船船主、船长为逃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私自拆卸“北斗”放至运输船上,制造涉案渔船仍在允许捕捞作业海域的假象,存在严重隐患。接收检察建议后,东港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针对建议内容,通过短信、微信及发放致广大渔民一封信等方式宣传相关规定,同时对工作人员开展涉渔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综合业务能力,并强化司法执法衔接及边海防部门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全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聚焦安全生产监管问题,与职能部门探索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以‘我管’促‘都管’,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王忠贤 本报记者 刘 乐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