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对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贵州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作出函复,同意建立贵州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贵州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规范发展平台经济,促进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精神,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报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建立贵州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建立健全贵州省网约车、共享汽车、互联网物流等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日常监管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形势研判,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交通运输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增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指导市(州)对口部门(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各市(州)要参照建立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本地区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定期将本地区有关工作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贵州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
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邵 勋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员:
罗玲龙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吴智贤 省公安厅副厅长
方 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韩剑波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赵音强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江 静 省税务局总会计师
陆晓涛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刘 莹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编排:王帅 责编:张弛
校核:杜丹 审发:罗琳
承办: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