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公众卫生安全,近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举措,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力促无证诊所问题整治。
2021年11月,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仓山区城门镇多家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诊疗活动,其中部分无名诊所经营者甚至无法提供医师执业证书。
上述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发现城门镇多家无证诊所非法行医问题后,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无证诊所进行行政处罚,并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机关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全面进行线索排查,对无证诊所依法取缔,立案处理,并处以行政罚款,同时邀请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无证诊所查处整治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022年初,为进一步巩固无证诊所整治成效,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回头看”,促使行政机关在全区范围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宣传舆论、现场摸排、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等环节,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再监督、再教育。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联合巡查97次,关停无证场所90家次,查获药品、医疗器械1378件,立案处罚3起。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的探索力度,主动回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陈唱 陈敏臻)
【来源:福州长安网_平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