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有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1年,预计将减轻企业负担32亿元
■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顶格执行国家规定返还标准,预计全年惠及企业1.5万户、职工96万多人
■ 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4月2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采取组合式政策助力企业纾困,加快经济恢复发展,稳企稳岗稳就业。截至目前,省财政厅已下达各市(区)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17.7亿元,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脱贫群众等重点群体各项就业补贴的兑付。
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恢复发展,我省打出系列组合拳,原有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2年6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预计将减轻企业负担32亿元;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顶格执行国家规定返还标准,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返还,其中大型企业为30%,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预计全年惠及企业1.5万户、职工96万多人;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同时对餐饮、零售、旅游等重点服务业可延长其缓缴期限,将缓缴政策扩至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负担实质性降低。
省财政厅积极出台相应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录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加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按规定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普惠金融、税费减免等政策。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
省财政厅强化保障,助力脱贫群众稳就业。延续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政策,就业帮扶基地、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000元的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数量较多的社区工厂给予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支持鼓励自主创业,为脱贫劳动力等创业人员提供培训、贷款、开业指导等“一站式”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培训等政策,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围绕培训劳务品牌开展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照培训就业率实行梯级培训补贴。(记者 苏怡)
编辑:王瑜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