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做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扶绥县水利局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契机,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对全县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进行严格执纪执法,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特别是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上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水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扶绥县水利局党组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履行执纪执法责任,明确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副局长同时分管水行政执法工作,局领导经常带队参加日常巡查和办案,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水行政执法的全程监督。为确保水行政执法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扶绥县水利局不断强化执纪问责力度,通过整合执法力量,确保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局纪检监察干部或一名党员全程参加每周一次对水工程、河道的巡查工作,并对水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监督,对党员参与水事违法行为线索进行移送,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依法依规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三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扶绥县水利局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高压执法态势,持续推进水利行业领域问题整治,尤其是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实行常态化治理,严格执行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实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确保在接到水事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时,能第一时间开展执法行动,从快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扶绥县水利局共开展执法(巡查)行动26次,出动人员约110人次,出动冲锋舟5次,现场查获非法采(运)砂船4艘,已对2艘非法采(运)砂船立案处理,共处罚款5.3万元;另外2艘采砂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移交江州区水利局作进一步处理;完成7个乡镇10个河湖“四乱”问题点的核查工作,发出责令停止(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函)8份,协助5个乡镇完成7个河湖“四乱”问题的整改工作。
【来源:广西自治区水利厅_水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