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图源:长沙市雨花区法院
近年来,出于疫情防护需要,参加国家考试的考场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需佩戴口罩。某些代考者见此蠢蠢欲动,意图利用口罩遮掩身份替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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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雨花法院审理了一起替考“国考”案。被告人邓某某心存侥幸,自认为“戴口罩考试,考场人身查验不严”,接受网络“雇佣”代他人参考,被当场抓包。
2021年10月21日,时年18岁的邓某某在网络上结识一考生许某(另案处理),两人商议后,邓某某同意以每日300元报酬,代替许某在湖南长沙参加某项全国统一考试。随后,他通过快递接收了许某的身份证,及代考定金150元 ,并通过考试APP下载、打印许某的准考证、体温登记表。
10月23日8时30分,邓某某携带许某身份证、准考证、核酸检测报告单等考生所需证件材料,至长沙市南雅中学考点。9时15分,学校吹完戒线哨,监考老师逐一收取考生身份证,并核验身份。
经过比对,监考老师发现,准考证上考生许某的外貌、年纪,均与现场座位考生“许某”差异较大,不似同一人。监考老师遂立即向考场内的监控摄像头举手,示意“情况异常”,等待考点流动监考老师到现场核实情况。
10分钟后,邓某某举手示意,主动坦白代考事实。其后,南雅中学考点向公安机关报案。
庭审时,许某某坦言“犯罪就是很冲动”,“没有仔细去给自己做打算,没有想好”,他还表示,自己“确实太年轻了。”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终,雨花法院以邓某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九派新闻记者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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