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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纪委监委12月23日消息: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正局级)开除党籍处分。
据此前公开报道,1952年3月出生的项明已年满70岁。他于2012年退休,今年4月被查。
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的通报称,经查,项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将由个人支付的装修费用由他人支付,借用他人住房未支付租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分配住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
项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项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履历显示,项明早年在内蒙古插队,回北京后曾任小学教师。1979年海淀检察院恢复重建,项明进入检察机关,并长期从事起诉、反贪等业务。1994年,项明任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1998年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6年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
2022年4月,退休已近10年的项明“落马”。
九派新闻记者 李杨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