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快讯】潘粤明方为违法代言广告致歉:已缴清全部罚款,日后工作中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
来源:九派新闻 发布时间:2022-12-26 14:19:00

近日,影视演员潘粤明因违法代言广告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5.7万余元。相关话题在12月26日登上热搜,随即潘粤明及其工作室发文道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潘粤明工作室发布致歉信,随即潘粤明转发,并配文称:“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再次向大家郑重道歉!”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今年12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了这一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15日,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1476)的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

上述60秒视频含有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潘粤明”;上述3张平面精修图片分别为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饮用状特写的站姿、坐姿照,并显著标明“潘粤明”姓名。

经查,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2021年6月8日至7月22日,广告主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在抖音、微博、小红书企业账号发布上述60秒视频,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集结|锁定潘粤明的帅能量》的推文,该推文配有上述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且上述发布的视频和推文中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021年7月22日,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删除上述广告。经统计,潘粤明违法所得为257885.07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但鉴于上述广告持续时间短,且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另经查明,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述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也未在广告中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利用潘粤明的名义和形象对所销售的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保健食品)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的多项规定。

对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6日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112.3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九派新闻综合上观新闻、当事人社交账号】

标签: 保健食品 行政处罚决定 严格要求 行政处罚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