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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曾莉、通讯员黄姗)1月9日从省医保局获悉,为满足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未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静注CDIV-19人免疫球蛋白等6种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按甲类药品进行管理。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支付类别为乙类或有支付限制的药品,在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临时调整为甲类支付,并取消支付限制。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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