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胡志红在武汉开了一家灌香肠店。数月前,她被顾客起诉销售“三无产品”,遭10倍索赔。
经过两审终审,法院驳回顾客的诉讼请求。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压在胡志红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她说:“武汉有这么多灌香肠的门店,这个判决对其他同行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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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1日,赵鹏(化名)来到胡志红的门店,花240元买了一份6斤礼盒装的灌香肠,专门叮嘱要真空包装。
第二天,赵鹏又来到店里,一口气买了30盒灌香肠,共180斤,总价7100元。包装袋和礼盒上标明产品名为“胡志红手工香肠”,还标明了储藏方式、保质期、制作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又过了两天,赵鹏来到店里找到胡志红,称真空包装的香肠没有贴生产许可证号,属于“三无”产品,要求2万元赔偿。
当月15日,赵鹏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认定:香肠现场制售未纳入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说明当事人已经尽到合法经营的义务。
2022年6月,赵鹏到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起诉胡志红,以消费者权益受损为由,要求退还货款734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400元。
法院认为,香肠属于武汉市冬季节令性食品,原告所购手工香肠为现制现售食品,不属于预制包装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规定。遂驳回赵鹏的诉讼请求,随后,赵鹏上诉。
同年11月,经过两审终审,武汉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了赵鹏的诉讼请求。
对话当事人:
九派新闻:得知自己被起诉,是什么感受?
胡志红:我当时非常意外,原本以为这件事情早就过了。
2021年12月,这位顾客来店里买了240元的香肠,并特意叮嘱我们用真空包装。第二天,他又来买了7000多元的香肠,当时我们并未多想。
过了几天后,他来到我们店,要求赔偿2万元。我不太懂这些法律知识,咨询工商部门后,他们告知我不要上当,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我拒绝了这位顾客的索赔。
在那之后的二十天,他每天和上班一样,早上9点多准时来我店里叫嚣、拉横幅,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
后来,相关部门说这位顾客干扰了我的正常经营,我可以进行起诉。在那之后他再没来过,我也不愿把过多精力放在这件事情上,便没有进一步起诉。
过了半年,我收到一条短信,才得知我被起诉。我当时以为发错了,多方询问后,才知道是他起诉我。
九派新闻:为什么觉得他是有备而来?
胡志红:他第一天过来买了一盒香肠,要求我们真空包装,第二天又过来大量购入。我认为他是回家研究过,认为可以钻这个空子。
并且他可能觉得我对他的举止没有产生过大反应,也没有起诉他。我确实觉得起诉很麻烦,要走很多流程,而我生意又很忙,实在走不开。
九派新闻:你的店子开了多久?
胡志红:这家店开了30年了,算是一家老店。最初是父亲经营的,父亲年迈,我就把香肠店接手过来了。
我学了父亲的手艺,主要售卖一些土特产,每天现做现售,有香肠和各种腊货。每年冬天,是生意最好的时候。
九派新闻:这件事对你的生意有什么影响?
胡志红:他来店里闹的那段时间,是一年中生意最好的时候。
光顾我们店的大多是一些老顾客,他们都不相信他说的话,还是很照顾我的生意。
但是一些没吃过我们店香肠的人,看见这种情形,即便我招揽他们进来看看,他们也会犹豫,多少还是有些影响。
九派新闻:你怎么看待这场官司?
胡志红:这是我做生意以来,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些措手不及。拿到胜诉判决书后,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武汉有这么多灌香肠的门店,这个判决对其他同行一样重要。
这件事也让我意识到,做食品一定要更注重细节,同时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遇到这类问题时,及时寻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九派新闻记者 辜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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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