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起网暴事件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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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桑植县某中学高考冲刺百日誓师大会的视频在网络流传,一位女生的演讲引发热议,部分网友对女生的语气、仪态进行了冷嘲热讽,有网友评论称“你咬牙切齿的样子真难看”“疯癫”。
【1】教育局:已着手处理网络上攻击女生的言论,并进行心理疏导
据极目新闻,上述视频拍摄于2月23日,桑植一中的高考冲刺百日誓师大会现场,这位成绩优异的女生作为高三年级的学生代表上台发言,网上流传的视频为当地媒体拍摄转发。桑植一中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大家都经历过高三时期,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对孩子进行人身攻击。
28日,新浪微博依据《微博社区公约》等相关规定,站方共清理相关违规内容116条,视程度对87个网暴该女生的违规账号阶段性禁言。同日,桑植县一中校长王兴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被网暴的女生近两天学习状态不错,没有受到影响。
桑植县教育局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演讲慷慨激昂是学生应有的青春激情,值得鼓励。当地已着手处理网络上攻击女生的言论,并为女生和在校学生进行了心理疏导,以减小网暴对学生造成的影响。
新浪微博称已对87个网暴该女生的违规账号阶段性禁言
【2】律师:法律不会因为网暴人数众多而法不责众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网暴者在客观上对女孩实施了辱骂、侮辱、刺激、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且主观上明显具有过错,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已经构成侵犯他人人格,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如果通过网络暴力行为侵害公民的人格和个人信息,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或刑事责任。对于网暴者诽谤、侮辱、恐吓他人的行为,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因“网络空间”属于公共场所,在网络空间侮辱、诽谤他人或发布其他言论,扰乱公共秩序的,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相关网暴者则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诽谤、侮辱罪。
付建表示,我国法律对网络暴力是绝不容忍的,并不会因为网暴人数众多而法不责众,只不过处罚时会考虑每个人所起的作用以及实施的手段,只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就会涉嫌刑事犯罪。
我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也适用本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遇到类似网暴,当事人可以报警向公安机关求助,或者在网信办进行举报。同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追究网暴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陈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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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