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规定》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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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限不因变更用人单位而重置或者增减,休假方式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奖励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奖励假、育儿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育儿假等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在广州工作的宝妈李娜(化名)早在2022年就享受到了“育儿假”。那时,怀着一胎的她还在休产假,就“喜提”了十天额外的假期。在她的印象中,自从国家有了相关政策后,就可以正常休生育假,今年,生育假可以分为两次来休。
九派新闻注意到,各省市近年纷纷出台生育假相关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增加生育假、陪产假及育儿假。
其中,女性生育假少则128天,大多数省市为158天,海南省最长可达190天。男性陪产假在7-30天不等,山东省为7天,安徽省、江西省为30天。
在出台生育政策的各省市中均有“育儿假”的规定。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可以享受5-15日不等的育儿假。北京市为5天,多数省市为10天,甘肃、青海、山西等省份长至15天。
“生育假”的出台本是为保障女性生育权利,鼓励生育,减轻生育带来的负担。而实际上,很多女性网友在评论区表示不满,“女性求职会遭到更多歧视”“想休公司不同意”等言论获得了很多网友的共鸣。
在广州工作的张云(化名)告诉九派新闻,她所在的国企一直不允许休产假以外的假期,包括育儿假和陪产假。这次明确育儿假之后,单位依然不能休这类假期。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劳动派创始人马晶晶指出,企业不同意放育儿假,或者员工符合休育儿假申请休假遭单位拒绝的,都是违法的。此外,育儿假与年休假不同,年假不休可以主张未休年假的工资,育儿假若当年不申请的话,是作废的。
马晶晶表示,一般单位拒绝员工休育儿假,维权的方式主要是到行政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行政单位会责令要求单位改正,批准员工休育儿假。但是,员工后续在单位期间,可能因为此事会受到影响,也是员工“不敢休”“不能休”的主要原因。就像此前的“哺乳假”一样,“早就有,但很少有休的”。
在马晶晶看来,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她认为,从法律规定中制定,将未休育儿假与未休年休假一样,有惩罚性的工资补偿,或许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九派新闻记者 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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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