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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追踪布控,一举破获盗窃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甘某某,为群众找回被盗自行车1辆、三轮车1辆,追回全部被盗赃款赃物,切实维护了辖区群众的利益。
2023年1月底以来,大冶市公安局东岳路派出所陆续接到4起盗窃警情,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东岳路派出所所长卢海涵指示刑事中队快侦快破,全力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副所长徐伟,刑事中队中队长陈廉、民警明杉通过缜密侦查和调取大量视频监控分析研判,发现其中这几起盗窃案件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都极为相似,初步断定4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通过进一步侦查研判分析,警方最终于6日锁定犯罪前科人员甘某某(男,36岁,罗家桥街道人)在这4起案件中有重大作案嫌疑。获取线索后,民警在甘某某家中附近蹲守多天,但由于甘某某有着较强的反侦察意识,且居无定所,因此抓捕行动均以失败告终。21日晚上19时许,视频监控员发现甘某某出现在大冶市东岳路街道黄狮蟹附近,副所长徐伟立即集合人手前往该地点将土豆片店里正在大快朵颐的甘某某成功抓获。经审讯,甘某某对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如实供述了自2023年1月份以来,先后流窜至东岳路辖区作案4起,共盗窃自行车1辆、三轮车1辆、价值300元的香烟、100余元现金等。经查,甘某某于2010年7月20日因盗窃罪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21年6月2日因盗窃罪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2022年7月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甘某某交代,自从2023年1月刑满释放后,因经济拮据又无技傍身,不思悔改的甘某某便又重操“旧业”。
经民警全力追赃,现已追回被盗自行车1辆、三轮车1辆以及全部赃款赃物。
目前,甘某某因盗窃罪已被大冶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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