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职业学校发展!武汉市教育局最新发文_环球微头条
来源:九派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07 11:47:28

近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武汉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方案全文如下:


【资料图】

各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各高职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3〕1号),推动武汉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武汉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0日

武汉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双高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双优计划”,引领职业教育向类型教育发展,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形象,经研究决定于2023-2025年实施武汉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规划职业学校布局,夯实各级各类办学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持续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使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显著增强。

二、目标任务

(一)达标范围。市属高职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学校,含技工学校)。到“十四五”期末,全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的重点检测指标,基本达到《武汉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附件1)。技工学校基本达到《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

(二)达标进度。全市职业学校分批实施、稳步推进,按期实现达标建设目标。2023年底,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到《标准》的学校比例争取不低于80%;到2025年底争取达到90%以上。

(三)达标重点。以服务教学为中心,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并重,聚焦土地、校舍、教师、设备等关键要素,优先补齐短板。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调查研究。各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综合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产业需求、学生生源变化趋势等因素,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对本地区、行业职业教育开展分析研究。各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处理好公民办结构、普职比关系,优化本地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十四五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科学规划中等职业教育资源。

(二)优化学校布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布局结构由市教育部门统筹规划,涉及技工学校的须征求市人社部门意见。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布局结构由区教育部门统筹规划。各区要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全面清理整合“空、小、散”学校,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对办学规模过小、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或连续三年未招生的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各区要进一步整合各类技工学校、中专学校、职业高中、电大、农广校等公办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办好1所符合标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公办区级职业教育中心(含技工学校)。对采用租赁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校占地及校舍自有产权部分不得低于50%,且租赁期不低于10年,相关租赁协议需公证;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各地要迅速督促、指导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逐步压减办学规模,直至停止招生。对新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必须统一纳入市区高中阶段学校设置规划,未纳入规划的学校将不安排招生。市直中专学校布局由市级统筹,办学规模由学校举办者确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市属高职院校布局由省级统筹规划,具体办学规模由学校举办者确定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制定工作方案。全市职业学校对照《武汉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市属技工学校对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认真分析学校办学条件存在的差距,制定本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各区教育局统筹制定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总体方案(附件2),对标对表逐校、逐项分析,科学制定校园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举措、进度安排、资金来源等,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市属技工学校的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各区、各学校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加强与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新建或扩建项目用地和规划条件。

(四)组织项目实施。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落实举办者主体责任,分级负责所属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各区、各学校按照方案组织具体项目实施,确保学校办学条件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设备及图书购置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建设和采购等过程符合规范要求。对列入专项规划的重点项目,要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各地要盘活事业编制资源,按照标准配备教师;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区政府统筹规划辖区内职业学校建设发展,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协调机制,成立达标工作专班,加快推进工程实施。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有职业院校的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切实落实举办者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确保办学条件达标。

(二)加强经费保障。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要优化整合存量资源,共享公用公共教育资源,财政投入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探索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各学校要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开发性金融工具、国外优惠贷款等政策资金,调整优化校内支出结构,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基础上,把支持学校发展的资金更多用于办学条件达标工作。

(三)加强政策协同。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对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可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管理。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职业学校利用经营收入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流向职业教育,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用地保障,简化审批环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对在现有校园开展项目建设的,可适当提高教育用地容积率,集约用地办学。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通过长期协议租赁(原则上为10-15年)或PPP方式在学校周边合作建设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鼓励以区政府主导,依托职业院校,汇聚各方资源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创新发展区域产教联合体。鼓励企业以设备捐赠、场所共享等方式支持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受赠设备应按要求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计入事业统计数据。鼓励区政府统筹体育场馆、图书馆、公共实训基地等公共建筑建设,支持其与职业学校共享共用。各区要加强统筹管理,出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配套政策,有效配置土地、资金、编制等公共资源,加快落实、督促各项建设任务。支持职业学校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整合利用闲置土地、校舍等各类资产,所得收益优先用于达标工程建设。

(四)建立奖惩机制。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作为中职“双优计划”、高职“双高计划”等项目验收前提条件,以及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有关项目承接、评估考核的前提条件。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动态抽检达标数据,及时通报达标情况,对于不达标的学校,采取调减招生计划、扣减奖补资金等措施。达标工程结束,仍不达标的学校,暂停下一年度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办学资格。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纳入对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动武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更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各区、各有关部门、各职业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标准。各区、各有关部门、各职业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严防债务风险,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避免大拆大建、一哄而上、重复建设、低效投入。

(三)稳妥推进。各区、各有关部门在整合资源、优化布局过程中,要民主决策、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稳妥推进,防止盲目调整和简单化操作,避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四)确保质量。各区、各有关部门、各职业学校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督,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强化工程监管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全市各类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附表(附件3)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请于2023年4月14日前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教育局请于4月21日前,将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和技工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总体方案(Word/Excel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及附表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各相关部门、各学校在工作过程中好的作法经验和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联系人:肖江帆、姚喆,联系电话:65608446,邮箱:382165417@qq.com;市人社局技工教育管理处联系人:刘刚、吴博甲,联系电话:83919094,邮箱:27448880@qq.com。         

附件:

1.武汉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标准

2.XX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总体方案模版

3.武汉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安排表

来源:http://jyj.wuhan.gov.cn/zfxxgk/fdzdgknr/wjtz20201009/202304/t20230407_21823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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