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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湖北银保监局官网获悉,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财险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处罚。
据湖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23〕18号)介绍,2021年,渤海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武汉分公司以广告费名义列支1笔费用共计25万元。经查,上述列支费用事项实际并未发生,套取资金用于业务维护。时任渤海财险武汉分公司业管部负责人周良芬应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相关情况说明、财务凭证、银行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的规定,湖北银保监局决定对渤海财险湖北分公司予以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湖北银保监局决定对周良芬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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