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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据廉洁四川报道,日前,经阿坝州委批准,州纪委监委对九寨沟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黎永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黎永胜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司经营、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黎永胜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阿坝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黎永胜开除党籍处分;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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