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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应某甲阻挠村两委召开会议,并殴打副乡长,检方决定不起诉。
起诉书显示,应某甲,女,199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经查,2021年7月28日19时30分许,被害人周某甲(系仙居县双庙乡副乡长)根据仙居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乡人民政府工作要求,通知**乡解放村两委干部在办公楼召开疫苗接种工作会议。
应某甲伙同王某某(系母女,另案处理)到村办公楼与李某甲等两委干部吵闹,要求先解决其房屋问题再召开会议。
周某甲到场后,告知应某甲、王某某即将召开会议并让两人离开现场,应某甲、王某某与周某甲发生争吵并阻挠开会,期间王某某通知丈夫应某乙(另案处理)到场。
因应某甲、王某某阻挠导致会议无法召开,周某甲遂准备到**乡政府开会,应某甲见状堵住大门阻止周某甲离开,周某甲为尽快离开不慎造成应某甲摔倒在地,应某甲、应某乙便对周某甲实施殴打,王某某在明知自己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也上前用手抓周某甲脖子。
上述过程造成周某甲和参与拉架的李某甲身体损伤,构成轻微伤。
检方认为,应某甲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应某甲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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