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资料图】
为全面落实《东湖高新区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武新管〔2022〕28号),现面向东湖高新区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科创金融、新消费、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开展2022年度现代服务业政策奖励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内,主要从事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科创金融、新消费、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且在政策支持期间在东湖高新区内持续经营、依法纳税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支持周期
支持周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注册
申报企业访问“东湖高新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27.17.34.227:9007/dhgx-firm/#/apply/detail?id=1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已注册的企业,用已有账号直接登录)。
(二)线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东湖高新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平台”,根据页面提示,选择申报类别,按页面步骤进行填写,上传相关材料附件,填报完成后核对企业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
四、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时间为5月9日(周二)12:00—6月2日(周五)16:00,系统于申报时间截止时关闭,逾期将无法申报。
五、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奖励的企业均需填报附件2《2023年现代服务业奖励补贴申报表》,各具体项目还应一并填报下列材料:
(一)申领人才薪酬补贴的企业,需填报附件3《人才薪酬补贴申报明细表》。
(二)申领分公司转独立法人企业奖励的企业,需填报附件4《分公司转独立法人企业奖励申请表》。
(三)申领新引进落户企业奖励的企业,需填报附件5《新引进落户企业奖励申请表》。
(四)申领自持房产补贴的企业,需填报附件6《自持房产补贴申请表》。
(五)申领楼宇突出经济贡献奖励的企业,需填报附件7《楼宇突出经济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8《楼宇入驻企业清单》。
(六)申领楼宇招商引企奖励的企业,需填报附件9《楼宇商引企奖励申请表》。
(七)申领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奖励的企业,需填报附件10《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奖励申请表》。
(八)申报推广新服务应用场景的企业,需填报附件11《东湖高新区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征集表》、附件12《东湖高新区应用场景能力清单征集表》。
同时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其他所需的附件材料。
六、咨询电话
87181967[gf]2002[/gf][gf]2002[/gf][gf]2002[/gf][gf]2002[/gf] 87181967转805[gf]2002[/gf][gf]2002[/gf][gf]2002[/gf][gf]2002[/gf][gf]2002[/gf][gf]2002[/gf][gf]2002[/gf]65563314
七、特别说明
1.申报“小进规”、“线上经济”、“总部经济”的企业,本次无需提交材料,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另行申报。详情请见《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发改规〔202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1〕16号)。
2.同一支持对象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东湖高新区多项政策,或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已获得“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3.对母公司、控股公司等关联单位已享受“一事一议”办法的拟申报单位,应提交该办法的具体协议文件,以核定是否具有申报资格。
东湖高新区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锚定“科学之城、追光之城、向往之城”建设目标,加快建设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着力推动现代服务业提质升级发展,构建规模化、集聚化、数字化、高端化服务业发展新体系,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内,主要从事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科创金融、新消费、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行业的企业,且在政策支持期间在东湖高新区内持续经营、依法纳税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快速成长,对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分别给予30 万元、60 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 亿元以后,每增长 10 亿元给予奖励 100 万元。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支持企业加速壮大,对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40 亿元、3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以上,且增幅分别达到10%、15%、20%、25%、30%以上的,给予企业人才薪酬补贴,对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 万元的,给予每人每年 2 万元薪酬补贴,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万元的,给予每人每年 5 万元薪酬补贴,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80 万元的,给予每人每年8 万元薪酬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薪酬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第二条 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独立法人。支持2022年1月 1 日以前在东湖高新区已设立分公司的服务业企业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且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以及新引进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 万元以上或对东湖高新区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分三年给予一定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 万元。
第三条 鼓励服务业企业“小进规”。对东湖高新区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入库奖励。
第四条 鼓励企业扩大人员规模。对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保人员新增3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 3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不含人力资源企业)。
第五条 大力发展线上经济。对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智能交互技术为支撑,具有在线、智能、交互等特征,并纳入武汉市线上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录库的企业,在宽带费、云服务费、专业培训等方面给予补贴,经市级认定后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东湖高新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 1:1 的配套支持。
支持企业自持房产,对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等用房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付金额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
第七条 提升商务楼宇能级。对单栋商务楼宇(1万平米以上)在东湖高新区年度整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按阶段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视后续入驻企业成长情况给予增加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 对商务楼宇自主新引进中国服务业500 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以及符合东湖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的其他重点企业且被引进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对高新区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按被引进企业年度经济贡献,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八条 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科创金融、新消费、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领域的 - 4 -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扩大投资或进行技术改造,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 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总额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 300 万元;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总额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 1000 万元。
第九条 推广新服务应用场景。聚焦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统筹协调东湖高新区应用场景资源征集,发布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和应用场景能力清单。积极举办应用场景对接活动,促进技术提供方与场景应用方的对接合作。
第十条 鼓励区内产品服务试点应用。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凡使用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用于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项目,鼓励采购区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三、附则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符合本政策适用范围规定的企业,可参照本政策享有自 2022 年1 月1 日至本政策实施之日期间的相应补贴。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东湖高新区多项政策,或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东湖高新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报指南
按照《东湖高新区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武新管〔2022〕28号)的规定,现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奖励申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相关要求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内,主要从事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科创金融、新消费、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行业的企业,且在政策支持期间在东湖高新区内持续经营、依法纳税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无严重失信记录。除特别约定外,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企业,在“一事一议”执行期内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营收突破奖励
(1)申报条件。自2021年起,上一年度(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此项奖励。若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已达到10亿元以上的,则2022年营业收入需再增长10亿元以上,可申请此项奖励。年度营收数据及营收突破数据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入统数据(1—11月)为准。
(2)奖励标准。上一年度(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已达到10亿元以上的,每增长10亿元给予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2.人才薪酬补贴
(1)申报条件。企业为上一年度(2022年)区级财政贡献正增长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企业上一年度(2022年)营业收入需达到50亿元且增幅达到10%、营业收入达到40亿元且增幅达到15%、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且增幅达到20%、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且增幅达到25%、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增幅达到30%以上。企业申报此项奖励的人才,上一年度(2022年)需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且该年度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东湖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万元以上。增幅数据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入统数据(1—11月)为准。已获得“3551光谷人才计划”一事一议和重点企业高端人才等政策支持的企业人才,不再享受本政策。
(2)奖励标准。企业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万元至60万元(含)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薪酬补贴;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万元至80万元(含)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薪酬补贴;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万元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薪酬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薪酬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独立法人
1.分公司转独立法人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东湖高新区分公司注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前,且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东湖高新区已设立分公司的服务业企业投资设立新的独立法人企业,并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可申请此项奖励。总公司设立在东湖高新区的企业不享受此项奖励。
(2)奖励标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自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当年按其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次年按其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照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若某一年度企业下库,则下库当年不予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2.新引进落户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新引进落户企业为2022年1月1日起从武汉市外新引进的企业,且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此项奖励。总公司若已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则不享受此项奖励。
(2)奖励标准。申报新引进落户企业的自落户当年按其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次年按其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照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若某一年度企业下库,则下库当年不予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三)鼓励服务业企业“小进规”
1.服务业企业“小进规”奖励
(1)申报条件。首次进入“武汉市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名单”,且未获得东湖高新区服务业“小进规”、工业“小进规”、商贸“小进限”等同类奖励的企业,可申请此项奖励。
(2)奖励标准。在获得当年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入库奖励。
(四)鼓励企业扩大人员规模
1.企业扩大人员规模奖励
(1)申报条件。上一年度(2022年),年末在武汉市缴纳社保人员数量较前一年度(2021年)年末净增30人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不含人力资源企业),可申请此项奖励。
(2)奖励标准。按照新增人员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五)大力发展线上经济
1.发展线上经济奖励
(1)申报条件。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发改规〔2020〕2号)中政策支持条款的企业,可申请此项奖励,若政策文件有更新,以新政策文件内容为准。已获得过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企业,仅享受市级政策补贴。同一年度在东湖高新区已享受过其他同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区级同一类别补贴。申报时间以武汉市政策申报时间为准。
(2)奖励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发改规〔2020〕2号)中的政策支持条款执行,若政策文件有更新,以新政策文件内容为准。
(六)支持服务业企业总部集聚
1.总部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1〕16号)中政策支持条款的企业,可申请此项奖励,若政策文件有更新,以新政策文件内容为准。已获得过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企业,仅享受市级政策补贴。同一年度在东湖高新区已享受过其他同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区级同一类别补贴。申报时间以武汉市政策申报时间为准。
(2)奖励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1〕16号)中的政策支持条款执行,若政策文件有更新,以新政策文件内容为准。
2.自持房产补贴
(1)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起,在东湖高新区累计购置房产(不含住宅)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未出(转)租或出售,未改变房产用途,同时购置的是非关联方房产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此项奖励。同时,购置房产(不含住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置房产的全部账款已一次性付清;分期购置的房产已在2022年度支付全部账款的50%。
(2)奖励标准。按照企业上一年度(2022年)实付本金的5%给予补贴,企业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需发生在本政策支持周期内。如人均面积超过20平方米,则以期末社保在册人数为基准,按照人均20平方米计算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所对应购置价款的5%给予补贴,下一支持周期以期末社保在册增量人数为基准核算,同一企业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七)提升商务楼宇能级
1.突出经济贡献奖励
(1)申报条件。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栋商务楼宇,且该楼宇入驻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年度整体财政贡献总额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同时楼宇税收的60%以上来自于楼宇业主非关联企业的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可申请此项奖励;在年度整体财政贡献总额达到1亿元以后,每增加财政贡献总额1亿元,可继续申请此项奖励。若入驻企业在多个楼宇中设立办公场所,则企业所属楼宇以工商注册地为准;若工商注册均不在所入驻楼宇中,则企业所属楼宇以入驻企业主要团队所在楼宇为准。
(2)奖励标准。对单栋商务楼宇(1万平米以上)在东湖高新区年度整体财政贡献总额首次申报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财政贡献总额首次申报达到1亿元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年度整体财政贡献总额达到1亿元的基础上,每增加财政贡献总额1亿元,增加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2.招商引企奖励
(1)申报条件。自主新引进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以及符合东湖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的其他重点企业且被引进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运营管理企业,可申请此项奖励。被引进的企业若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办法支持,则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2)奖励标准。商务楼宇自主新引进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以及符合东湖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的其他重点企业且该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被引进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10%,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1.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奖励
(1)申报条件。企业属于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科创金融、新消费、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东湖高新区重点领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本政策支持周期内(2022年)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扩大投资或进行技术改造(含电力增容)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以上,且项目于上一年度(2022年)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同时纳入东湖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可申请此项奖励。
(2)奖励标准。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0万元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总额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3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总额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入统数据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数据不一致时取低值。
四、提交资料
申请企业需按照要求提交以下资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申领营收突破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2021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2021和2022年度1—11月利润表。
(4)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企业2022年度1—11月财务状况表。
(5)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2.申领人才薪酬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人才薪酬补贴申报明细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21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1和2022年度完税证明。
(4)企业2021和2022年度1—11月利润表。
(5)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企业2022年度1—11月财务状况表。
(6)企业人才的劳动合同(合同范围需包含申报年)、年度薪酬清单、薪酬支付凭证、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APP”2张截图和2022年度社保缴纳凭证等资料。社保若为第三方代缴,则需出示社保代理缴纳证明(需加盖第三方、企业公章和社保局公章)。
(7)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注:“个人所得税APP”2张截图,获取步骤如下:
(1)“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查询界面长截图”获取步骤: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服务”→选择“申报查询”→选择“已完成”,点击“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申报记录”界面长截图。
(2)“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明细查询界面长截图”获取步骤: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服务”→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2022年度”,勾选“工资薪金”,点击“查询”→将当前界面长截图。
注意长截图到底,截取全部信息以便核对,多个截图的,合并为一个PDF上传。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独立法人
1.申领分公司转独立法人企业奖励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分公司转独立法人企业奖励申请表。
(2)申报分公司注销新设为独立法人企业的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新设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独立法人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新设独立法人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
(3)申报分公司分立新设独立法人企业的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章程、新设独立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独立法人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含分立决议或决定)、新设独立法人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
(4)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2.申领新引进落户企业奖励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新引进落户企业奖励申请表。
(2)新引进落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迁入变更工商登记资料或新设独立法人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3)新引进落户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
(4)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三)鼓励服务业企业“小进规”
1.申领服务业企业“小进规”奖励的企业:
(1)企业首次进入当年“武汉市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名单”后,区级资金奖励免申即享。
(四)鼓励企业扩大人员规模
1.申领企业扩大人员规模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1和2022年度12月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武汉市内缴纳社保证明(含职工人数且加盖企业公章和社保局公章)。若企业存在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情况,还另需提交代理协议、第三方社保代缴证明(需加盖第三方、企业公章和社保局公章)及原始工资发放凭证。
(3)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五)大力发展线上经济
1.申报发展线上经济奖励的企业:
(1)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按照当年《武汉市线上经济政策兑现申报指南》中的申报资料要求提交。
(六)支持服务业企业总部集聚
1.申报总部企业奖励的企业:
(1)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按照当年《武汉市总部企业政策兑现资金申领指南》中的申报资料要求提交。
2.申领自持房产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自持房产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2022年内购置房产的合同、发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含银行流水)等房屋产权相关证明;交易双方非关联方的证明材料及承诺。
(4)2022年12月企业在职员工在武汉市内缴纳社保证明(含职工人数且加盖企业公章和社保局公章)。
(5)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七)提升商务楼宇能级
1.申领楼宇突出经济贡献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楼宇突出经济贡献奖励申请表。
(2)楼宇运营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楼宇建筑部分物业产权证或持有物业权属证明,包含不动产产权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楼宇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楼宇委托运营协议或合同等。
(4)若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为物业公司,则另需提交物业管理资质证明材料。
(5)楼宇入驻企业清单、入驻企业购置/租赁合同、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企业购置/租赁缴纳款项证明;交易双方非关联方的证明材料及承诺。
(6)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2.申领楼宇招商引企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楼宇招商引企奖励申请表。
(2)楼宇运营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楼宇建筑部分物业产权证或持有物业权属证明,包含不动产产权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楼宇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楼宇委托运营协议或合同等。
(4)若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为物业公司,则另需提交物业管理资质证明材料。
(5)若被引进企业为中国服务业500强、独角兽企业,需提交中国服务业500强名单、独角兽企业名单。
(6)若被引进企业为东湖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的其他重点企业,需提交楼宇新引进企业清单、新引进企业购置/租赁合同、新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引进企业购置/租赁缴纳款项证明。
(7)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八)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1.申领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及项目简介,内容包括企业主营业务介绍、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周期等。
(3)项目备案证,能评、环评等项目前置审批材料。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金使用明细,并提供相关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5)上一年度(2022年)项目完工且已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凭证(销售合同、现场照片等)。
(6)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五、有关说明
(一)本政策所提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商务楼宇、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和自主新引进等名词,解释如下:
1.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是指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年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租赁业(年营收1000万元及以上),商务服务业(年营收1000万元及以上),研究和试验发展(年营收1000万元及以上),专业技术服务业(年营收1000万元及以上),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年营收1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业(年营收500万元及以上),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年营收500万元及以上),其他服务业(年营收500万元及以上),新闻和出版业(年营收500万元及以上),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年营收500万元及以上),体育(年营收500万元及以上),娱乐业(年营收500万元及以上)等14个行业大类。营收标准以市统计局最新规定为准。
2.商务楼宇是指建设在商业用地上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设施及配套服务的楼宇。
3.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是指自2018年起入选过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独角兽企业是指入选最新一期长城战略咨询发布的《中国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的企业。符合东湖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的其他重点企业是指主要从事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科创金融、新消费、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行业的企业。
4.自主新引进是指新引进并落户东湖高新区的企业,且未与东湖高新区签订“一事一议”协议。
(二)本政策所提及的财政贡献、税收总额、纳税额是指企业在上一纳税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附加税等所有税收(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区级财政贡献是指以上税收汇算清缴完毕后东湖高新区财政留存部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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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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