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为在深化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提供更多高质量“检察产品”,充分发挥出典型案例的指导、引领作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综合考量检察能动履职、案件办理效果、案例指导意义、对妇女权益切实保障情况等因素,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从全市征集的27件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案件中,评选出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五件典型案例。
案例涉及家庭暴力、职场性侵、网络婚恋诈骗、家庭财产纠纷等热点问题引发的刑事案件,既包括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的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也包括体现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对妇女群体人文关怀的案件。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或对被害女性、家属伸出司法救助之手切实解决困难,或以案为鉴加强普法宣传,或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堵塞管理漏洞等,生动展现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履职担当。
案例一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司法救助 犯罪预防
【基本案情】
2019年,被告人王某某(男)与被害人丁某某(女)确立了双方家庭认可的同居关系,并在北京市共同生活。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间,王某某开始多次殴打丁某某,致其全身广泛分布损伤。2020年12月11日,丁某某呼之无应答,经抢救后宣告死亡。经鉴定,丁某某生前曾遭受他人长期、反复、多次的暴力侵害,死因符合全身多处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后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1.主动调查取证,开展实质性审查。检察官调取法医证言并复核了尸检鉴定意见,向负责救治的医院收集、调取被害人CT影像图片等证据,印证了丁某某生前遭受长期、反复暴力的事实。
2.异地司法救助,解决被害人近亲属生活问题。检察官注意到,被害人丁某某去世后,家里仅剩年迈的祖父母及未成年的妹妹,家庭陷入困境。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赴山东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后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13万余元司法救助金,并主动协调被救助者所在地检察院协助,促成了北京、山东联合发放救助金。
3.庭审注重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庭审中,检察官注重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开展教育转化,并当庭宣读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通报材料,唤起了被告人悔意,始终认罪不认罚的被告人当庭服法并同意赔偿。被害人家属亦当庭接受了被告人忏悔。
【典型意义】
1.准确适用法律,精准打击家暴犯罪。对没有法定婚姻关系,但根据习俗由双方家人交聘礼、给嫁妆,以夫妻身份生活的,可适用“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规定。
2.彰显司法为民,做好“后半篇”文章。检察机关了解到丁某某原生家庭的困难,立足检察工作职能,用快速审核、异地发放等方式进行司法救助,解决被害人家属就学、医疗等燃眉之急,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过程中彰显检察为民情怀。
3.以案为鉴,做好犯罪预防工作。检察机关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多次深入辖区内社区、乡村开展妇女自护宣传,普及反家暴知识,并在国家反家暴日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二
魏某某故意杀人案
【关键词】
家庭纠纷 伤情鉴定 司法救助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被告人魏某某(女)于1998年与被害人陈某(女)父亲结婚,后因房产归属问题产生矛盾。2020年6月26日,陈某及其姑姑陈某某前往魏某某位于北京市的住所,魏某某向二人泼洒汽油并点燃,导致陈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全身烧伤,经鉴定为重伤一级。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后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魏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1.精细履职,体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发现被害人陈某烧伤面积极大、损伤程度严重且有继续恶化倾向,委托鉴定机构补充鉴定。最终,根据后续诊断材料,鉴定机构将陈某由重伤二级的鉴定意见变更为重伤一级。
2.教育转化,促认罪悔罪。魏某某被抓获后拒绝供述作案经过,检察官利用往昔家庭生活等加强教育转化,最终,魏某某如实供述并当庭道歉。庭审后,被害人家属向公诉席鞠躬表示感谢。
3.多措并举,释放司法关怀。考虑到陈某伤情严重且有年幼儿童需要抚养,治疗和康复亦存在资金困难。检察机关适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0余万元。同时,主动联系其家人及所在单位,加强对陈某关爱。陈某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被害人亲属亦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
4.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整改。检察机关调查发现,魏某某引燃的汽油来自于一家企业。该企业对汽油、农药等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存在较大监管漏洞,不仅没有登记造册,还忽视存放监管。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该企业已就危险化学物品监管、安全教育培训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切实整改。
【典型意义】
1.开展实质性审查,准确鉴别伤情鉴定意见。在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中,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对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检察官能够通过实质性审查,根据被害人后续伤情变化,适时委托补充鉴定,保证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
2.用心用情办理案件,体现检察温度。检察机关考虑被害人陈某精神近乎崩溃,用心用情与其家人、所在单位沟通联系。根据该人家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家庭陷入经济困境,及时开展了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对被害妇女提供了有效的帮助。
3.强化检察监督,消除违法犯罪隐患。检察机关针对相关企业在汽油、农药等危险品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发检察建议,及时消除了使用危险化学品实施违法犯罪的隐患。
案例三
王某某强奸案
【关键词】
职场性侵 追诉漏罪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自2020年至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男)入职北京市某单位后,多次强行对同事李某某(女)、陈某某(女)、范某某(女)、张某某(女)实施猥亵。2021年7月14日,王某某欲对李某某实施奸淫,因反抗未得逞。
公安机关以强奸罪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后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1.发挥审前主导责任,完善证据体系。围绕王某某与被害人的关系,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恢复并调取电子数据,向周围同事、被害人调查核实,驳斥了被告人虚假辩解。
2.察微析疑,追加遗漏犯罪事实。检察官审查发现被告人王某某可能对多人实施了性骚扰行为,经梳理相关证据后向侦查机关制发《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对其他犯罪事实进行补充侦查。最终,发现并追加王某某强制猥亵多人的犯罪事实,以王某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3.深耕检察监督履职,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审查发现部分被侵害女员工曾向单位反映过王某某的问题,但未能引起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足够重视。根据该单位人员录用、人事管理、监督机构未能发挥作用等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至该单位进行了宣告送达。该单位围绕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职工管理及强化监督等方面及时进行了整改。
【典型意义】
1.严厉打击职场性侵类案件。发生在职场内的性侵案件,部分被害女性在衡量利弊后往往选择缄默。而施害者与被害者之间因工作关系日常接触较多,被害者更容易受到更多侵害。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在遏制职场性侵犯罪的同时,鼓励被害女性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免受侵害。
2.引导侦查取证、自行侦查,追诉漏罪。职场性侵类犯罪往往存在隐蔽性强、持续时间长、侵犯对象多等情况,办案时容易出现取证难、定性难、调取犯罪事实不全面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取证, 自行补充侦查,确保准确定性的基础上,追加王某某强制猥亵多名其他被害女性的犯罪事实,确保了打击力度和全面性。
3.强化检察监督,推动建章立制。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调查核实,根据该单位存在对预防、处置职场性骚扰犯罪行为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制度管理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获得被建议单位的认可,为该单位建立、完善保护女性职工免受侵犯的制度规范贡献了检察力量。
案例四
刘某某诈骗案
【关键词】
冒充军人 婚恋诈骗 认罪认罚 法治宣传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男)通过军恋主题网站,谎称自己为北京某现役军官,骗取了被害人黄某某(女)、吴某(女)信任,并与二人谈起恋爱。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间,刘某某在北京市多次以出车祸需赔钱等名义,分别骗取黄某某人民币80余万元、吴某人民币30余万元。
公安机关以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后以刘某某构成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1.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准确定性。因刘某某与多名女性保持恋爱关系并经常借款,导致证据存在转账记录繁多、钱款用途不明等问题,检察官引导补充完善证据后发现刘某某骗取钱款累计达100余万元人民币,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竞合,从重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2.耐心释法说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官提讯时发现刘某某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够供认,但基于对罪名变更、犯罪数额及对十年以上刑罚的畏惧,始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疑虑。检察官详细说明了变更罪名的理由和犯罪数额认定的依据,最终,刘某某真诚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3.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检察机关就通过互联网虚构身份侵害妇女权益问题,注重以案释法,撰写普法宣传文章,提醒广大青年男女在通过婚恋网站交友时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1.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害妇女权益的婚恋诈骗犯罪。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而健康的婚恋关系则是构成家庭的基础关系之一。随着互联网婚恋交友网站的增多,部分不法人员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虚构身份假借婚恋交友的方式骗取女性情感及钱财,对此类犯罪应当严厉打击。
2.全面审查调取客观性证据,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和数额。因涉及情感问题及“恋人”身份,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及犯罪数额需要全面审查客观性证据。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证据,除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外,还及时恢复、调取电子数据及转账记录等证据,以确定虚构的事实及非法占有的数额,为定罪量刑奠定了基础。
3.注重以案释法,增强普法宣传力度。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中反映的互联网婚恋诈骗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以案释法达到了较好的法治宣传、预防犯罪效果。
案例五
韩某某强制猥亵案
【关键词】
公共场所 强制猥亵 检察建议 犯罪预防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7日,韩某某(男)酒后先后窜至北京市某商业大厦10层、6层女卫生间,强行对刘某某(女)、李某某(女)实施猥亵行为,后被抓获。
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后对其以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1.前往案发现场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查明案件事实。鉴于案发地点相对隐蔽,缺乏目击证人及实物证据,为查明案件事实,检察官前往案发现场调查完善证据,并主动联系安抚被害人情绪,破除了被害人顾虑,详细掌握了韩某某实施的犯罪行为。
2.仔细甄别,改变案件定性,精准打击犯罪。经审查后,检察官认为韩某某为满足其性刺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连续在两个女卫生间内对两名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构成了强制猥亵罪。改变侦查机关移送寻衅滋事罪,以强制猥亵罪对韩某某定罪起诉。
3.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消除安全隐患。检察机关深入分析该案发生的客观因素,发现该大厦对出入人员管理、摄像头设置及安保巡视等存在问题,据此制发检察建议并与大厦物业公司进行了当面沟通,该公司表示积极整改,堵塞漏洞。
【典型意义】
1.严厉打击在办公场所侵犯女性权益的犯罪行为。妇女是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力量,而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则是保障女性正常、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韩某某酒后所至的大厦内有多个不同公司开展办公,案发时在场群众众多,知情范围广,恶劣影响已然造成。该案办理提高了女性职工自身防范的意识,亦表明了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妇女权益的态度。
2.走进案发现场,增强“亲历性”。检察机关在书面审查卷宗材料基础上,前往案发现场,对韩某某行动路线、行动时间,途径的监控设备等进行调查,最大程度还原案发过程,有助于更加客观准确的认定案件事实,对案件作出公正处理。
3.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预防违法犯罪。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涉案大厦物业安保部门,发现了该大厦存在的管理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大厦物业安保部门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了对重点区域重点巡查的力度等,有效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来源:京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