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来源:天津日报】
标签: 常务委员会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
上一篇: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九十七号
下一篇:今春北方已发生2次沙尘天气,较近20年同期均值偏少